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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陳嘉振

出版:超邁


 

 

 

相信台灣,堅持本格──談陳嘉振與他的作品 by 林斯諺

 

  我跟嘉振是因為第一屆人狼城推理文學獎(現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)而結識的,那一屆我們兩人都是參賽者,最後也都沒得首獎,不過卻因此建立了難得的友誼。

  在那次比賽之後,我們兩人都埋首創作,並不時交流作品與創作技巧;當時的嘉振,作品只有幾部短篇,幾年下來,他已經累積了七部短篇、四部長篇,並在台灣推理作家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,成績極為可觀。

  嘉振是長篇型的創作者,也就是說,他的創作是以長篇為主體,這在台灣推理作家中是比較罕見的。許多作家因為一開始在雜誌發表的關係,都是以短篇創作為主,長篇數量相對較少,但嘉振正好相反,火力集中在長篇,短短幾年已經完成四部,而且作品的完成度很高,這說明了嘉振擁有長篇推理小說的創作長才。

  「陳嘉振文學」的最大特色就是「相信台灣,堅持本格」,簡單說就是本土與本格的結合,這也是他的創作理念。所謂本土,就是作品題材深扣台灣這塊土地的人事物;所謂本格,就是作品堅守本格推理小說(以解謎為主體的推理小說)的界限。以作品的本土性而言,這樣的特色在台灣長篇推理中是獨一無二。台灣的長篇推理,多半是地點設在台灣,並不特別去強調題材的本土性,但這點正是嘉振作品有所發揮之處。他的第一部長篇《布袋戲殺人事件》正是以台灣意象──布袋戲為主題;第二部長篇《非典型暴風雨山莊》以喧騰一時的SARS事件為題材;本書《矮靈祭殺人事件》以賽夏族的矮靈祭為題材;第四部長篇《不實的真相》以著名的蘇建和命案為題材。這些主題對於台灣而言都有獨特的地域性,因此讓作品充滿了本土性。單就這一點特色,就足以讓嘉振在台灣推理文學史中佔有重要的一頁(甚至是台灣文學史也不為過)。

  本格推理是嘉振喜愛的推理形式,他的四部長篇都是標準的本格推理作品,「案件發生→調查→解謎」的形式極為清楚,講究與讀者鬥智的推理佈局。而嘉振又尤其鍾愛「密室殺人」的題材,他的每一部長篇都有密室殺人的設計,並都有別出心裁的解答,令人十分佩服。單就每一部長篇都有密室這點來看,幾乎可以直呼嘉振為台灣的約翰‧迪克森‧卡爾(John Dickson Carr,推理小說史上的密室之王)了,但嘉振的作品風格與卡爾大不相同,因此稱他為台灣的卡爾並不恰當,甚至還有點冒犯,因為他已經開闢出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,不需要冠以台灣的誰誰誰之名了。

  本土性、本格性分開來看並沒有什麼稀奇,但要在一部作品中結合兩者就不容易了。這本《矮靈祭殺人事件》就是這種巧妙結合的最佳例證。本書是嘉振的得意之作,是以原住民文化為題材的推理小說。以本土性而言,台灣味百分百,喜歡原住民題材的讀者絕對能讀得津津有味;以本格性而言,成績也是一百分。我記得當初讀完本書時,才徹底明白什麼叫做「拍案叫絕」。為了讓閱讀趣味留給讀者,我不在此洩漏太多情節,我把這本書最後的震撼留給讀者諸君自行品嘗。但我還是忍不住想用幾句話來形容這部作品的精采。艾勒里‧昆恩(Ellery Queen,美國推理作家)的作品《臉對臉》(Face to Face, 1967)的情節大要上有一句話:「任何猜出兇手的讀者不是天才就是作弊」(any reader who nails this killer is a genius or a cheat);以及《休士頓紀事報》(Houston Chronicle)對於該書的評語:「如果解答不讓你感到驚訝的話,你一定是直接偷看了結尾」(If the solution doesn’t surprise you, you’ve peeked ahead to the finish.)。事實上我覺得這兩句話拿來形容《矮靈祭殺人事件》比拿來形容《臉對臉》還要貼切!

  以朋友的身分而言,嘉振從默默無名到躋身重要的台灣推理作家,這段歷程我都看在眼裡。看著他不屈不撓,不被徵文獎落選所擊敗,持續寫出一部又一部精采的作品,心裡真的很感動。好的作品,有可能會被埋沒,但大多時候是不會的。很高興嘉振的作品最終找到了出口,得以呈現在大眾面前,這證明他的努力最終沒有白費。

  身為嘉振的忠實讀者,我由衷企盼他能繼續努力,堅守自己創作理念與風格,在台灣推理文壇上繼續馳騁。相信他的珠玉傑作,終將在台灣推理文學史上寫下燦爛而嶄新的一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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